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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盟残联系统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盟残联 作者:盟残联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9日

  关于印发《全盟残联系统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

  腐败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残联,机关各部室、所属事业单位:

  按照区、盟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动员部署大会精神和《全区残联系统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全盟残联系统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5月3日

  全盟残联系统集中整治

  “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区、盟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动员会精神,不断加强残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残疾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推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动员部署大会精神和《全区残联系统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全盟残联系统实际,决定在全盟残联系统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全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残疾人切实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坚持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坚持以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为突破口,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向基层延伸、向基层拓展。着力整治重点环节,着力查处典型问题,着力督查整改,着力建章立制。确保残疾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维护和保障,确保残疾群众和社会各届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切实以有效的集中整治成果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提供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在集中整治过程中,要紧紧围绕本单位发生或存在的一些问题,紧盯容易出现腐败问题的领域和环节,紧盯可能发生腐败问题的风险点,抓好“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集中整治,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整改落实作为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全面覆盖。集中整治涵盖全盟残联系统,覆盖全部工作领域和环节。盟、旗县、镇三级残联要全面动员部署,逐一排查问题,对涉及残疾人切身利益工作过程和环节中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零容忍”,确保整治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突出重点。要针对残联系统工作中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残疾人辅助器具的配发和适配、残疾人证、政府采购、服务保障残疾人等工作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集中整治,认真查处工作中存在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尤其是对残疾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具体责任,整治整改到位。

  (四)分级负责。在坚持全盟残联系统一盘棋的基础上,实行分级负责。盟残联制定全系统集中整治方案,负责盟残联机关各部室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整治整改和全盟残联系统的统筹协调、督查落实;各旗县市残联按照自治区残联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集中整治方案,突出整治实效,确保涉及残联系统的残疾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确保可能存在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有效遏制。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重点整治盟残联本级、各旗县市残联机关及所属单位、个人存在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二)重点问题。围绕全盟残联系统中可能存在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各级残联机关及所属单位、项目机构、个人发生在残疾人身边、损害残疾人利益及残疾人和社会各届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主要在以下领域和环节进行查找整治:

  1.在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审核、分配、下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违规操作、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贪污挪用、收受贿赂、截留等问题;

  2.在残疾人辅助器具的配发和适配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虚报冒领、乱送人情、损公肥私、收受回扣、免费项目上收取费用等问题,在政府采购残疾人辅助器具等过程中存在的违反招投标程序和规定、收受贿赂、吃拿卡要等问题;

  3.在残疾人证的监督、指导、审核、办理过程中存在的标准把关不严、残疾等级认定偏差、弄虚作假、索拿卡要、变相收受红包礼金等问题;

  4.在涉及残疾人教育、就业、康复、维权等服务保障方面存在的不按政策规定和程序、滥用职权、吃拿卡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5.其他涉及残疾群众利益等方面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四、工作步骤

  集中整治工作从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旬前)

  1.成立领导小组。为统筹推进集中整治工作,成立由残联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各旗县市残联理事长、相关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达  来   盟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副组长:铁运生   盟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张文举   盟残联调研员

  金鹏远   盟残联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成  员:赵晓亮   乌兰浩特市残联理事长

  马前进   科右中旗残联理事长

  吕长青   阿尔山市残联理事长

  王喜武    扎赉特旗残联理事长

  杨秀英    科右前旗残联理事长

  胡文涛    突泉县残联理事长

  权红花    盟残联组联部主任

  丛云昊    盟残联康复部主任

  刘艳丽    盟残联维权部主任

  孔丽萍    盟残联财务科负责人

  佟  艳    盟残联宣文部负责人

  杨  彬    盟残联就业管理中心副主任

  吕小伟    盟残联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副主任

  康  丽    盟康复中心暨康复医院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金鹏远兼任,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2.制定方案。由整治工作办公室结合残联业务工作实际,制定盟残联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工作实施方案,并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及整治实施方案报盟直机关纪工委。

  3.宣传启动。在全盟残联系统召开机关党员干部会议,由会领导专门部署启动集中整治工作,各旗县市残联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广大残疾群众的知晓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各旗县市残联也要成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并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兴安盟残联整治工作办公室举报电话0482-8266308。

  (二)清理核查阶段(5月下旬—8月)

  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损害残疾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清查,同时采取组织明查暗访、跟踪查处等方式发现问题,形成压力。

  1.全面自查。原则上以2017年4月为时间起点,机关各部室、所属事业单位,各旗县市残联系统按照集中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组织本地区相关部门对在分配、下达、管理和使用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执行情况和配发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残疾人等方面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

  2.问题核查。机关各部室及所属事业单位,各旗县市残联机关及所属单位、个人,对自查发现和残疾人反映的突出问题,不分时间界限,及时核查处理。

  3.汇总上报。按要求对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等相关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汇总,并于2017年8月10日前将情况报盟残联集中整治办公室。

  (三)督查问责阶段(9月—10月)

  1.重点督办。盟残联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确定重点部室、单位、旗县市残联机关相应确定一批重点地方和部门,对问题线索进行督办、查办。

  2.实地抽查。盟残联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别组织对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和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3.现任追究。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查处不力的旗县市残联相关责任人要进行追责,对影响严重的典型案例在全盟残联系统内进行通报曝光。

  (四)总结整改阶段(11月—12月)

  1.全面总结。盟残联本级、各旗县市残联要认真总结、评估集中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报告,并于2017年12月15日前报盟残联集中整治办公室。盟残联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对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在全盟残联系统进行通报,并报送盟直机关纪工委。

  2.建章立制。针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各级残联相关部门进行分析整改,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

  3.整改处理。对于整治过程中查出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要及时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于查处的案件,要根据案件性质,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进行自办或交办。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机关各部室、所属事业单位和各旗县市残联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进一步梳理涉及“雁过拔毛”的突出问题,制定集中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列出整治问题清单,明确具体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各级残联要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确保集中整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联动。要建立健全有关问题线索排查、涉纪涉法线索移送等部门协作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按照本级受理、同级移送、上级交办等类别进行逐件登记,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到件件有回音。建立集中整治工作按期调度、通报制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加大对重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等地区和单位现场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要定期对查处的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三)注重整治实效。要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接到群众反映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通过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罚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实现集中整治预期目标。坚持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或者处不力,以及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的,严肃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机关纪委(纪检委员)的监督责任。

  各旗县市市残联将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方案、举报电话及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的纸质材料,电子版报盟残联整治工作办公室(盟残联办公室)。

  

  

抄报:自治区残联、盟纪检委、盟直机关纪工委

兴安盟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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