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兴安盟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于1989年10月26日,是国家法律确认,兴安盟行政公署批准成立的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亦官亦民”性质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兴安盟残联作为全盟残疾人共同利益的代表,是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桥梁,协助政府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的综合工作机构,在兴安盟残疾人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残工委主任由盟行署副盟长担任,残联理事长担任残工委副主任,业务上接受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对口指导。负责指导各旗县市区残联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