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 | 文 件 |
兴残字〔2019〕52号
关于2019年征缴2018年度所属期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内财非税规〔2018〕9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审核征收2018年度所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的通知》(内残联发〔2019〕41号),现将我盟2019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审核认定及征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及审核征缴时限
(一)审核对象:兴安盟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5月20日至7月31日。
(三)缴费时间:确认审核无误后次日至10月31日前到主管税务局进行缴费。
二、审核方式
(一)自主申报审核。无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可登陆(http://110.16.77.78:8008/report/)自主申报审核或到所在地残联审核点现场审核;自主申报系统登陆后输入社会信用代码和用户密码(自动获取)登录,上传材料。打开后,填写“在职职工人数”和“企业上年度年平均工资”,填写申报人的个人信息,点击“添加文件”按钮,上传附带资料(1、《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加盖公章;2、上一年度单位在职职工工资表1月份、6月份、12月份,年终决算报告中的基本情况表,要求准确体现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全年工资总支出等信息加盖公章),确定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待审核员审核无误确认后次日可到税务局缴费,有误将被退回重新上传材料。
(二)残联现场审核。有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必须到所在地残联审核点进行申报审核。须提供材料:1、《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加盖公章。2、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上一年度单位在职职工工资表1月份、6月份、12月份,年终决算报告中的基本情况表,要求准确体现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全年工资总支出等信息加盖公章。4、残疾职工的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编制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6、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的社会基本保险凭证(社保局加盖业务专用章),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申报审核和缴纳保障金,对未执行的用人单位2019年8月1日后所在地残联将实施强制审核,并告之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填报信息要保证真实、有效。
(三)提交审核资料后,残联审核人员即可同步看到信息,用人单位要关注二维码公众号,获取残联反馈的审核结果,次日到主管税务局缴纳残保金,数据提交后无法撤回修改。
(四)《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在兴安盟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网站,右下角下载专区下载,网址(http://www.xamcjrjy.cn/)。
联系人:白敖日格勒、辛雨桐
联系电话:0482-84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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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