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室、会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兴安盟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盟纪委派驻(出)机构管理的意见》兴党办发[2015]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盟残联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盟直属机关纪工委的监督,经盟残联党组研究,盟直机关纪工委同意,提出如下具体监督事项,请认真执行。
一、向盟直属机关纪工委抄送的文件及相关资料
(一)盟残联年度工作要点、年终工作总结;
(二)党组会议、行政会议纪要;
(三)盟残联系统的干部任免奖惩文件;
(四)年度残疾人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五)行政审批文件;
(六)专项业务工作安排;
(七)工作简报;
(八)其它需要抄送的文件、资料。
二、邀请盟直属机关纪工委参加的会议
(一)盟残联年度工作会议、年度考核会议、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推荐会议、党组会议。
(二)行政会议。主要是理事长办公会、工作调度会等会议。
在会议召开前2-3个工作日,负责组织上述会议的机关办公室负责人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提前告知盟直属机关纪工委,由机关办公室向盟直属机关纪工委进行汇报,并将会议研究、讨论的相关文稿一并传真至盟直属机关纪工委,邀请盟直属机关纪工委人员参加相关会议。
三、信访举报件的处理
会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人员收到涉及残联系统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件后,经会党组书记审批后由机关办公室工作人员统一将信访举报原件报送盟直属机关纪工委。任何人不得因任何理由、以任何形式擅自留存信访举报件。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2016年12月29日
抄报:盟直机关纪工委 |
兴安盟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