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1.《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分别到嘎查村(社区)委会和镇(街道)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经办人需签字确认。
2.户口本。(居住地申请需提供居住证和未在户籍地申请儿童康复救助的证明)
3.残疾证或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
4.家庭经济困难,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出具相关证明(由村、社区出具的贫困证明,不能出具贫困证明的提交本年度医院诊疗检查等相关的收据,证明家庭纯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残疾儿童家长可拨打经办机构咨询电话了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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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残联康复科 |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都林街十二中对面市残联六楼 | 何凌君 | 0482-85220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