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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安盟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和《兴安盟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盟残联 作者:盟残联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8日

各旗县市卫生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监局、残联:

  为做好“十二五”期间听力语言康复工作,根据自治区《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和《兴安盟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年-2015年)》及《兴安盟推进残疾人工作专项工程实施方案》,制定了《兴安盟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安盟卫生局              兴安盟教育局

  兴安盟民政局               兴安盟财政局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安盟质量技术监督局

  兴安盟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兴安盟听力语言残疾康复

  “十二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我盟有听力残疾人18462人、言语残疾人2078人,其中0-6岁听力语言残疾儿童419名。每年新生听力语言残疾儿童约29名。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国听力语言残疾人助听设备使用率不足10%。

  “十一五”期间,全盟对156名听力语言残疾儿童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为75名贫困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免费配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补贴康复训练经费。为进一步做好听力语言康复工作,根据自治区《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和《兴安盟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及《兴安盟推进残疾人工作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为贫困听力语言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人工耳蜗实现发现一例救助一例目标。对103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国家任务43名,自治区项目60名),培训125名聋儿家长。

  推进听力语言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听力语言康复服务体系,重点支持包括区域中心在内的一批听力语言康复骨干机构建设。

  普遍开展成年听力语言康复工作,为75名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免费配戴助听器。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

  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司其责的工作机制。将听力语言康复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布局,协调实施。

  充分发挥残联、卫生、教育、民政、财政等各部门在听力语言康复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督导、检查各部门工作的实施与落实。

  各旗县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地区听力语言康复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考核验收。

  完善听力语言康复保障制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救助、帮扶活动,着力推动听力残疾儿童免费康复制度的建立。

  研究制定听力语言康复行业标准,完善行业管理政策,加强相关产品、技术、机构、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二)建立健全听力语言康复服务体系

  统一规划、推广建立听力筛查、耳聋诊断、助听器验配人工耳蜗植入、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各环节有效衔接的服务网络。

  完善新生儿听力筛查服务网络,大力推广新生儿听力筛查。加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耳病防治和听力学服务能力建设,完善人工耳蜗定点医院布局。

  加强听力语言康复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的条件和功能,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

  大力开展社区听力语言康复服务,做好知识普及、筛查、转介、指导等工作。办好家长学校,积极发挥家长在听障儿童康复中的作用。

  严格执行听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政策,做好康复后听力残疾儿童入托幼园(所)和普通学校的衔接工作。

  加强助听器验配机构规范管理,提高听力学服务质量。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着力加强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相关学科的人才培养,大力开展听力学、言语病理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实用技术培训和学历教育。

  统一规划,科学实施。以培养盟级学科骨干为重点,建立完善多层次的听力语言康复人才培养工作体系。

  加强听力语言康复从业人员规范管理。积极推进国家助听器验配师培训认证工作,建立完善相关职业资格制度。

  支持开展听力语言康复科学研究,更新理念,创新模式,推广应用新技术。

  (四)加强宣传教育,重视残疾预防

  提倡优生优育,做好孕产妇保健,预防、减少遗传性耳聋和先天性耳聋的发生。

  严格执行《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预防和减少药物导致耳聋的发生。

  重视高危职业人群听力保护,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治理噪声污染,减少噪声性耳聋的发生。

  大力开展“爱耳日”等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普及听力保健知识,增强公众爱耳护耳意识。

  四、检查统计

  (一)检查

  2013年进行听力语言康复工作中期检查;2015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二)统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兴安盟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十二五”期间,继续推进听力语言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为加强听力语言康复工作,根据《兴安盟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为贫困听力语言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人工耳蜗实现发现一例救助一例目标。对103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国家任务43名,自治区项目60名),培训125名聋儿家长。

  推进听力语言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听力语言康复服务体系,重点支持包括区域中心在内的一批听力语言康复骨干机构建设。

  普遍开展成年听力语言康复工作,为75名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免费配戴助听器。

  二、时间要求

  2011-2012年,完成38名残疾儿童听力语言康复训练、45名残疾儿童家长培训任务目标。其中包括完成人工耳蜗植入、助听器验配康复训练任务。

  2013-2015年,完成65名残疾儿童听力语言康复训练、80名残疾儿童家长培训任务目标。其中包括完成人工耳蜗植入、助听器验配康复训练任务。

  2011年-2015年,完成75名成年听力残疾人免费配戴助听器任务目标。

  三、具体措施

  (一)继续完善社会化听力语言康复工作网络,明确工作职责

  1.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各尽其职、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

  卫生部门继续推动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健全各级定点筛查、诊断机构。与相关部门做好听力残疾预防工作,建立听力残疾儿童筛查、转诊机制。加强各级医疗机构听力学服务能力建设。

  教育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提出明确要求,加大对听力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支持力度。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确保康复后的听力残疾儿童能够进入普通幼儿园和普通小学接受教育。做好特殊教育学校听力障碍儿童的康复工作。支持听力语言康复专业的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工作。

  财政部门会同残联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审核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下拨资金,会同残联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质检、工商管理等部门,负责做好助听器、人工耳蜗等产品监督检测。加强助听器验配服务的行业管理。

  各级残联协调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听力语言康复计划,确保项目实施并推动建立听力残疾儿童免费康复制度,加强相关产品、技术、机构、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2.将听力语言康复工作纳入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布局,协调实施

  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充分发挥组织、管理、协调作用,制定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康复工作计划,进行考核验收。

  各级听力语言康复机构要发挥区域技术资源中心和区域行业指导作用,完成同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下达的任务。

  (二)加强机构建设,完善服务网络

  按照中国残联印发的《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残联厅发〔2011〕12号,加强和规范盟、旗县市两级机构的建设。

  加强听力语言康复机构建设,努力实现“一盟一中心、一县一班点”的建设目标;盟级机构要着力建设成为当地技术资源中心,发挥业务指导作用。

  坚持社会化工作原则,引导、扶持、规范社会兴办的听力语言康复机构。

  (三)加强人才培养,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按照《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建立健全盟、旗县市多层次听力语言康复人才培养工作体系。着力加强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相关学科的人才培养,推动开展听力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言语病理学等实用技术培训。

  加强听力语言康复从业人员规范管理,继续推进国家助听器验配师培训与认证、中文听觉口语教师的培训与认证。

  推动教学改革,以此为平台加强自治区康复机构四类学科骨干的培养,并逐步向基层推广。

  (四)组织实施

  1.下达任务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任务,结合本地实际,逐级下达任务。

  2.组织筛查

  各级残联要整合政府和社会服务资源,建立听力残疾儿童听力筛查-耳聋诊断-助听器验配-(人工耳蜗植入)-听力语言康复训练一体化的工作制度。

  3.开展训练和培训,建立档案

  各级残联根据筛查情况,组织听力残疾儿童进入机构开展康复训练,并建立听力残疾儿童个人康复档案。

  依托各级各类听力语言康复机构,组织开展家长培训工作。

  4.为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免费配戴助听器,按照方案要求,完成项目工作

  通过开展耳聋预防宣传、听力检测、助听器验配、康复咨询指导等工作,扩大听力语言康复服务面,使更多的成年人受益。

  (五)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听力保健知识及爱耳意识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以耳聋预防、听力语言康复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听力保健知识,增强爱耳、护耳意识,减少听力语言残疾的发生。

  四、经费保障

  中央财政按每人150元为听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提供补贴。

  各旗县市按不低于中央财政标准为听力残疾儿童补贴相应配套经费和家长培训经费。

  各旗县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投入项目工作经费及听力语言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经费。

  五、登记统计

  各级听力语言康复机构会同同级残联按照要求做好项目数据与档案的填报工作。将“十二五”听力语言康复统计年报数据通过“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上报。

  六、检查评估

  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按照《兴安盟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定期进行检查评估。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于2013年对听力语言康复工作进行中期检查评估,2015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附件:

  1.“十二五”听力语言康复任务分配表

  2.“十二五”新收训聋儿、贫困聋儿救助、家长培训登记表

  3.“十二五”听力语言康复统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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