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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残疾儿童将享受免费救助

来源:盟残联 作者:盟残联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6日

                兴安盟残疾儿童将享受免费救助

近日,盟行署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从2019年起,对具有兴安盟户籍(或持有兴安盟居住证),符合救助条件的0—7岁(含7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城镇居民最低工资标准和农牧民年人均纯收入以下家庭;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开展康复救助。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与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更相适应,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明显提升,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为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提供制度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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