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兴安盟残疾人联合会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拟定残疾人事业规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行署、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残疾人。
(三)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四)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五)负责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服务器供应、福利、扶贫、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残疾预防的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六)负责残疾人福利企业的管理、协调、服务工作。
(七)承担盟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日常工作,开展有关残疾人事业的募捐活动。
(八)承担盟行政公署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九)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
(十)负责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十一)开展国际国内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十二)承担盟行政公署和自治区残联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人员情况。
行政编制11名,年底在职编人10人员,其中:处级领导3名(1正,理事长1名;2副,副理事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科级非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机关工勤人员1名。
事业编制3名,其中:副科级1名,科员2名。
二、2017年公共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兴安盟残联2017年收支总预算为261.11万元,其来源为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残联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残联日常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
三、关于2017年公共预算收入的情况说明
兴安盟残联2017年公共预算收入为261.11万元。其中公共财政补助拨款(补助)收入261.1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其财政拨款预算具体使用安排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61.11万元。主要用于残联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残联管理事务所发生的基本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47.13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工资。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3.9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
四、关于2017年公共预算支出的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为261.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1.11万元,占全部支出的100%。
五、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3.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3.5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35万元。其中:
1、因计划本年公务接待次数少于上一年所以比上年减少0.01万元,增减-2.8%。
2、因本上年公务用车改制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一年少-6.39万元,增减-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