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中区直垂直管理单位: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兴安盟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安盟行政公署
2012年8月8日
兴安盟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兴安盟委、行政公署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兴党发〔2009〕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与全社会同步进入小康,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兴安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兴安盟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2015年)》。
一、“十二五”发展总目标
——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保障能力大幅度提高,基本生活普遍达到小康水平;
——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保障制度完善,社会服务到位,残疾人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
——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形成系统、规范的社会管理机制;
——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建立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
——系统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建立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形成以盟托养机构龙头、旗县市托养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托养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依据不同类别残疾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有益、适合残疾人参加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建立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形成功能齐全、基础设施完善、布局合理的残疾人综合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好综合服务功能;
——巩固完善残疾人组织,组织网络更加完善,队伍更加充实,工作机制更加规范,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明显增强。
二、“十二五”发展的指导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按照普惠加特惠的要求,把残疾人的利益保障好、实现好,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工作体制。各级党委、政府从社会事业发展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大局重视残疾人工作,加强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发挥残工委的主导、协调作用,实行常态化领导,形成残疾人工作的长效机制;
——坚持重点保障与制度保障相结合。根据残疾人的普遍要求和特殊需求,实行普惠政策与特惠政策相结合,重点保障与特殊扶持相结合,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
——坚持以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为重点。把“两个体系”纳入总体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依靠政策推动,优先予以发展,通过实施重点工程和项目,实行重点推进,围绕完善“两个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工作全面开展;
——坚持社会参与。以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为动力,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优势,关心帮助残疾人,积极支持残疾人事业,扩大残疾人事业的影响力、感召力,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各尽所能的良好环境;
——坚持注重基础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增强综合服务功能,完善工作规程和工作制度,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发挥好网络的覆盖作用,完善和改进工作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按照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区别地方不同实际,实行分类指导,重点关注,有序推进,实现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十二五”发展的主要任务措施
(一)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能力,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
1.扩大残疾人低保范围。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落实并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生活救助、社会保障补助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将贫困、重度等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享受最低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采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对重度残疾、多重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实行临时性救助;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贫困残疾人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扩大残疾人医疗救助范围。将重度、贫困残疾人纳入医保范围,参加医疗保险费用由当地政府足额代缴;残疾人医疗报销比例可适当提高;将残疾人辅助器适配、白内障复明手术、假肢安装、康复训练、功能性矫治手术、精神病人服药、聋儿助听器验配等残疾人急需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3.完善残疾人住房救助制度。将城镇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廉租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政策范围。将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并享受住房补贴。“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问题。城市保障性住房、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工程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符合城镇廉租房保障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发现一户,安排一户,做到应保尽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残疾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按规定给予租赁补贴。
4.加大残疾学生教育救助力度。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并在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上给予特殊救助;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逐步实现残疾人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残疾学生和残疾家庭子女及困难家庭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并在彩票公益金上给予一定的教育救助。对取得兴安盟残疾人教育学院毕业证的残疾学生学费给予全额补助。
5.推进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鼓励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推进农村牧区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完善和落实参加养老保险政策。
降低并逐步取消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在将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对仍有困难的给予救助。逐步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水平。逐步规范和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做好伤病残军人优先享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6.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支持创办福利机构,扩大社会福利范围。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供养范围,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水平,建立和改善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基础设施。盟市、旗县每年按照不低于彩票公益金使用部分15%的比例,用于残疾人福利慈善事业。
(二)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主要任务:
1.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2.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1.8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3.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组织供应6000件各类辅助器具,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政策措施: 1.实施残疾人社会保障工程。重点是开展重度残疾、多重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贫困家庭医疗保险纳入保障范围。
2.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措施。充分发挥国家、自治区级康复社区示范引导作用,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进家庭”活动,全盟90%以上的旗县市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提高为残疾人基本康复水平。苏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嘎查村卫生室根据康复需求设立康复室,开展康复训练、家庭病床、转诊救济、家长培训和康复教育等服务。全盟80%以上的街道、社区和6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开展康复服务。
3.大力实施康复救助项目。“十二五”期间,为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为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为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为贫困聋儿免费佩戴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实施“人工耳蜗”救助项目,为贫困重度聋儿实施人工耳蜗植入和康复训练;为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为贫困精神病患者开展免费服药和住院治疗。组织供应各类辅助用品用具,其中为部分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装配普及型下肢假肢和功能补偿型矫形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盟、旗县市分别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开展白内障无障碍盟建设。开展“白内障无障碍盟”创建活动,全盟除阿尔山市以外的5个旗县市达到白内障无障碍目标,做到发现一例手术一例。采取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与组派医疗队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组织实施国家百万白内障复明工程,积极探索白内障复明手术长效机制。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白内障无障碍盟的目标。
5.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聋儿语训、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工作标准和管理办法,提高康复服务能力。
6.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十二五”期间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开展的对400名智障、视障、听障、脑瘫、孤独症等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救助的抢救性康复项目。并建立长效机制,逐步实现残疾儿童免费义务康复。
7.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以旗县级以上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嘎查村卫生室、特教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作用,形成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争取自治区支持,建立盟残疾人康复中心一处、在2-3个30万人口以上的旗县市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
8.贯彻落实国家规定的聋儿语训、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工作标准和管理办法,提高康复服务能力。
9.进一步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通过选调、接收康复医疗专业大中专生,采取选送到外地在职进修、定向培养等多种途径,重点培养建设120人左右的康复、护理专业人才。对全盟100名康复专业技术、康复指导和管理人才开展中短期培训;对全盟1000名社区康复协调员进行康复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认真实施国家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加大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大幅度提高康复专业技术水平。
10.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康复事业投入。认真落实中共兴安盟委、行政公署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以盟市为统筹单位,按照覆盖人口的每人每年不少于一元安排康复经费要求,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标准,不断满足广大残疾人和新增残疾人的康复需求。按照上级项目要求,逐步加大投入,力争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康复投入标准,逐步建立残疾人康复投入的长效机制。
11.开展康复工作公益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公益宣传服务,广泛开展“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等活动,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康复意识。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三)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提高残疾学生救助水平
1.完善教育体系,建立特殊教育新格局。普及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保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正常接受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推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提高就读比例。合理规划特殊教育学校布局,建成扎赉特旗、突泉县、科右前旗、科右中旗特殊教育学校,加大对残疾学生的补贴力度。创造条件建立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机构,在盟特殊教育学校基础上,争取开设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办好兴安电视大学残疾人学院,扩大招生规模,完善专业设置,提高办学质量。
2.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6周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重视0—3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逐步提高3—6岁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普及水平,对招收儿童的学前教育机构给予补贴。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特殊教育师资人才,推广盲文、手语,开展盲文、手语教育和培训,为盲人、聋人接受义务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创作条件,鼓励和支持大中专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为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培养特教师资队伍。
4.落实特殊教育岗位津贴制度。制定并完善特殊教育岗位津贴政策,特殊教育学校、聋儿语训机构教职工、随班就读教师、从事残疾人职业培训和指导、就业服务人员和手语翻译人员等直接从事残疾人教育、培训人员享受特教津贴,标准提高到25%。
5.对重度残疾儿童采取多种方式办学。对重度智力残疾、失明、脑瘫、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少年,采取社会办学、家庭办学、联合办学等形式实施义务教育。
(四)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措施,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
1.推进按比例安排就业。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引导和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并在贷款和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提供便利,落实残疾人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制定和完善政府优先采购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服务等政策措施。
2.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政府及劳动部门开发购买的公益性岗位,要按不少于10%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好残疾人就业登记和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工作。
3.扶持发展福利企业。鼓励、支持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安置残疾人集中就业,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资金问题,促进用人单位落实各项社会保障和劳动保障政策。
4.建立残疾人就业基地。围绕农牧业产业化发展,为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及服务业创造条件,将更多的残疾人吸纳到公司加农户的生产经营中,实现残疾人稳定就业。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就业基地、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安排残疾人集中就业。
5.开展就业培训。以社会就业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基本素质,增强残疾人就业和创业能力,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十二五”期间至少对10500名残疾人进行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其中城镇每年不少于4000人,农村牧区每年6500人。
6.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多渠道推进残疾人就业。完善各项扶持政策,加强残疾人职业训练和就业扶持,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开辟残疾人境外就业渠道,建立外向型残疾人就业基地,有序组织残疾人外出转移就业。“十二五”期间安置城镇残疾人就业不少于1800人,农村牧区稳定就业残疾人4万人。
7.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职能,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具备独立开展就业服务的条件,建立残疾人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职业能力评估和劳动保障协调相结合的专业就业保障服务队伍,为用人单位提供适合残疾人的就业信息发布和推荐残疾人就业等支持性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以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为基础开展培训,选拔符合条件的兼任残疾人就业服务于社保协调员。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系统。
8.加大保障金征缴力度。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做到应收尽收,提高保障金的支撑能力,加强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保障金的使用效益。
9.认真执行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规范盲人医疗按摩行业管理,协助自治区残联组织好国家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培养盲人医疗按摩人员。鼓励医疗机构录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帮助有职业资格的盲人开办医疗按摩所。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并扶持就业。
(五)大力实施残疾人扶贫工程,改善残疾人生存条件
1.制定并实施《兴安盟农村牧区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年—2020年)》,坚持贫困残疾人优先扶持的原则,加大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的扶贫力度,将有劳动的农村牧区残疾人扶贫列入全区扶贫整体规划及有关项目扶持范围,直接扶贫到户,保证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残疾人贫困户,扶贫政策优先向残疾人倾斜。将贫困残疾人列入扶贫到村到户的扶贫项目范围,由扶贫办与残联进行联合统计,效果专项评估。协调金融机构和财政部门,对农村牧区残疾人提供小额贷款,提供专项资金贴息。做好农村牧区低保制度和扶贫龙头企业发展,根据扶贫基地和企业安置残疾人数,给予适当补贴。“十二五”期间,不少于17000名残疾人摆脱贫困。
2.建立扶贫示范基地,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工程”。围绕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在农村牧区建立残疾人种植业、养殖业示范基地,通过适度规模经营,带动残疾人脱贫。 “十二五”期间,每个旗县市每年均要新建一处扶贫示范基地。在移民扶贫工程中对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予以优先安排。
3.开展结对子帮扶活动。落实扶贫工作目标管理办法,实行包扶工作责任制,由包扶单位与贫困残疾人户结对子,定点包扶,确定年度包扶目标,年底检查验收。
4.继续开展康复扶贫。提高贷款扶持贫困残疾人户的到位率和扶贫效益,加强对扶持贫困残疾人的能人大户和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
(六)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居家助残服务
1.建立健全托养服务体系。形成以盟托养服务机构为龙头、旗县市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托养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计划。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职业康复、困难救助、就业和工疗、农疗、文化体育、心理疏导、娱乐等服务。
2.加强托养机构建设。“十二五”期间,在5个旗县市(不包括乌兰浩特市)要分别建立一所标准化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
3.依靠社会资源对残疾人进行日间照料。街道、社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主要依靠整合社会资源,依托社区活动阵地、社区卫生院等场所,对就近残疾人实行日间照料。
4.开展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认真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大力推进智力、精神或其他类别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用好用足上级补助资金,扩大残疾人收养人数。“十二五”期间完成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阳光家园”残疾人托养服务任务。
5.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托养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各种形式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积极发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有条件的旗县市探索建立居家托养的残疾人补贴服务模式。
(七)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开展无障碍城市创建活动
1.加快城市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无障碍建设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快推进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住宅、社区、学校、福利机构、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强交通运输、铁路及城市公共交通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十二五”期间,确定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创建国家级无障碍城市。
2.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政府政务公开要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公共服务机构要提供语言、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进一步办好电视手语新闻节目,并适当延伸手语节目。培养专业手语人员,扩大手语人员队伍。
3.大力推进家庭无障碍改造。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残疾家庭无障碍改造,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提供资助,有计划推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方便残疾人起居、生活和出行。每年计划投资150万元为500名残疾人家庭进行改造。
(八)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 主要任务:
1.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
2.丰富残疾人的文化生活,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
3.加强残疾人群众文体活动,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在全国、自治区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中争取优异成绩。
政策措施:
1.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人扶残助残优惠政策、社会各界的助残善举和残疾人的自强精神,加强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开办好手语新闻栏目。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宣传工作。
2.以残疾人文化周活动为载体,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根据不同类别残疾人特点,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激发广大残疾人参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热情与潜能。
3.扶持以特教学校为主的残疾人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参加全国、全区工艺美术、书画等参赛。
4.加大对图书馆、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的管理与建设。
5.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促进残奥、聋奥、特奥运动员的发展。培育残疾人体育技术,为参加全国残运会、特奥会等赛事做好准备,争取优异成绩。
、(九)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良好环境
、 1.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宣传我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成就,宣传各行各业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和残疾人自强模范。
2.结合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社区帮扶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以“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爱眼日”、“爱耳日”等重要残疾人活动日为契机,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不断丰富活动内容,扩大活动范围,突出活动实效,扩大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影响。激励和引导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融入社会,参与发展,共享发展成果。
3.加强残疾人宣传队伍建设,提高残疾人宣传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办好新闻单位的残疾人专题节目,扩大手语新闻栏目。
、 (十)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 1.进一步完善发展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权益提供法制保障。
2.加强有关发展残疾人事业和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和广大残疾人的法律素质和维权能力。
3.建立完善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保障、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组成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残疾人在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方面遇到的困难。
4.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侵犯残疾人权益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5.各级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列入重点对象之一,依法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6.鼓励和扶持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高等院校等通过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
、 (十一)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队伍战斗力
、 1.按照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要求,着力抓好残疾人组织建设,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工作组织网络,稳定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和专职委员、嘎查村社区残协委员配备率3个100%的目标,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有效服务。
2.全盟嘎查村(社区)在普遍建立残协、配齐专职委员的基础上,逐步向由残疾人担任专职委员的残协过渡,并通过对专职委员的业务培训和学历教育,做好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培养和管理工作,做到实名持证上岗,切实发挥专职委员作用。
3.将专职委员岗位逐步纳入各级政府公益性岗位,有序解决专职委员的工资待遇问题,落实好嘎查村残协委员和康复员的补贴政策,实行岗位目标与工资待遇相挂钩的办法,发挥好工资补贴的激励作用,残协委员和康复员工资补贴标准不低于社会最低平均工资。
4.加强残联队伍职业道德建设,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努力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5.加强残疾人队伍的培训。将残联干部纳入本地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依托当地干部培训机构,举办中短期干部培训班。各级残联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残疾人工作者的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残联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根据残疾人组织建设的要求和残疾人工作实际,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
6.加强和规范专门协会工作,为专门协会开展工作提供经费和必要保证。鼓励和指导各专门协会经常开展适合本类别残疾人特点的各项活动。发挥专门协会的纽带作用,建立残疾人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拓宽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渠道。专门协会要掌握残疾人的情况,了解残疾人的需求,反映残疾人的要求。
7.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大力开展志愿助残活动,确立帮扶关系,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8.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健全残联综合业务数据库,依靠信息手段促进工作联系与情况反馈,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进一步提高工作的实效性。
9.加强残疾人状况调查、监测和统计工作。优化和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制度管理,做好残疾人状况动态检测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
、(十二)加强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建立残疾人工作的长效机制
、 1.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把残疾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统筹实施,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发挥残工委的主导、协调作用,实行常态化领导,经常听取残疾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残疾人工作,组织开展重要工作和重要活动,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协调残工委成员单位落实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工作任务,增强残疾人工作的合力,残工委成员单位要将有关的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3.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齐残联理事长,调整充实残联部门工作力量,把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使用交流力度。
4.建立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设施。盟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已初步建成,要不断完善功能设施,解决好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资金不足问题,发挥好为残疾人服务的主阵地作用。“十二五”期间,根据自治区的安排,做好旗县市综合服务中心的立项和资金争取工作,依次新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阿尔山市、科右前旗、扎赉特旗、突泉县、科右中旗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并按时投入使用。
5.进一步强化残疾人工作的社会责任。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进一步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附件:、兴安盟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安排计划
2.兴安盟“十二五”期间城镇残疾人职业培训、农村牧区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扶持贫困残疾人任务分配表〖ZK)〗
3.兴安盟“十二五”城镇残疾人就业年度任务分配表〖ZK)〗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2012年8月8日印发
附件1
兴安盟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重点项目安排计划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规模 | 计划投资(万元) | ||
总投资(万) | 上级 安排(万) | 地方配套 | ||||
1 | 残疾人康复中心 | 盟所在地 | 8000 平方米 | 3200 | 3200 | |
扎赉特旗、突泉县、科右中旗、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 | 3000 平方米 | 1200 | 1200 | |||
2 | 残疾人托养机构 | 阿尔山市、科右前旗、扎赉特旗、突泉县、科右中旗 | 3000 平方米 | 3600 | 3600 | |
3 | 盲人有声读物 阅览室 | 盟所在地 | 待定 | 待定 | 待定 | |
4 | 残疾人体育 培训基地 | 盟所在地 | 待定 | 待定 | 待定 | |
5 | 阿尔山滑雪 训练基地 | 阿尔山市 | 待定 | 待定 | 待定 | |
6 | 科右中旗 特奥马术运动场 | 科右中旗 | 待定 | 待定 | 待定 | |
7 | 残疾人家庭 无障碍改造 | 各旗县市贫困 残疾人家庭 | 2500个家庭 | 750 | 750 | |
8 | 残疾人危房改造 | 各旗县市农村牧区 残疾人家庭 | 1500户 | 750 | 750 |
附件2
兴安盟“十二五”期间城镇残疾人职业培训、农村牧区残疾人
实用技术培训、扶持贫困残疾人任务分配表
地区 | 2011年度 | 2012年度 | 2013年度 | 2014年度 | 2015年度 | 合计 | ||||||||||||
城镇 职业 培训 (人) | 农村牧区实用技术培训 (人次) | 农村牧区扶持贫困残疾人 (人) | 城镇 职业 培训 (人) | 农村牧区实用技术培训 | 农村牧区扶持贫困残疾人 (人) | 城镇职业培训 (人) | 农村牧区实用技术培训 (人次) | 农村牧区扶持贫困残疾人 (人) | 城镇职业培训 (人) | 农村牧区实用技术培训 (人次) | 农村牧区扶持贫困残疾人 (人) | 城镇 职业 培训 (人) | 农村牧区实用技术培训 (人次) | 农村牧区扶持贫困残疾人 (人) | 城镇职业培训 (人) | 农村牧区实用技术培训 (人次) | 农村牧区扶持贫困残疾人 (人) | |
乌兰浩特市 | 250 | 200 | 500 | 250 | 206 | 530 | 250 | 206 | 530 | 250 | 206 | 530 | 250 | 206 | 530 | 1250 | 1024 | 2620 |
科右前旗 | 150 | 310 | 750 | 150 | 316 | 780 | 150 | 316 | 780 | 150 | 316 | 780 | 150 | 316 | 780 | 750 | 1574 | 3870 |
科右中旗 | 75 | 310 | 750 | 75 | 316 | 780 | 75 | 316 | 780 | 75 | 316 | 780 | 75 | 316 | 780 | 375 | 1574 | 3870 |
突泉县 | 150 | 150 | 500 | 150 | 156 | 530 | 150 | 156 | 530 | 150 | 156 | 530 | 150 | 156 | 530 | 750 | 774 | 2620 |
阿尔山市 | 25 | 30 | 150 | 25 | 0 | 0 | 25 | 0 | 0 | 25 | 0 | 0 | 25 | 0 | 0 | 125 | 0 | 0 |
扎赉特旗 | 150 | 300 | 750 | 150 | 306 | 780 | 150 | 306 | 780 | 150 | 306 | 780 | 150 | 306 | 780 | 750 | 1524 | 3870 |
合计 | 800 | 1300 | 3400 | 800 | 1300 | 3400 | 800 | 1300 | 3400 | 800 | 1300 | 3400 | 800 | 1300 | 3400 | 4000 | 6500 | 17000 |
附件3
兴安盟“十二五”城镇残疾人就业年度任务分配表
地 区 | 2011年 (人) | 2012年 (人) | 2013年 (人) | 2014年 (人) | 2015年 (人) | 小计 (人) |
乌兰浩特市 | 70 | 70 | 70 | 70 | 70 | 350 |
科右前旗 | 70 | 70 | 70 | 70 | 70 | 350 |
科右中旗 | 70 | 70 | 70 | 70 | 70 | 350 |
突 泉 县 | 70 | 70 | 70 | 70 | 70 | 350 |
扎来特旗 | 70 | 70 | 70 | 70 | 70 | 350 |
阿尔山市 | 10 | 10 | 10 | 10 | 10 | 50 |
合 计 | 360 | 360 | 360 | 360 | 360 | 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