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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2014—2017)

来源:盟残联 作者:盟残联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9日

近几年来,我盟残疾人事业长足发展,残疾人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有了明显改善。但按照残疾人小康目标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增强残疾人服务功能,改善残疾人生活环境,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推动我盟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实现残疾人小康目标,依据盟委、行署《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兴安盟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兴安盟推进残疾人工作专项工程实施方案》,本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要求,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为指导,全面落实中残联六代会精神,深入推进实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以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完善政策、推进工程项目、强化公共服务为重点,不断改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提高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改善残疾人生存状况,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满足残疾人需求,创造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社会环境,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实现残疾人与健全人同步步入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工作体制。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发挥残工委的主导、协调作用,实行常态化管理,形成残疾人工作的长效机制;

––坚持重点保障与制度保障相结合。根据残疾人的普遍要求和特殊需求,实行普惠政策与特惠政策相结合,重点保障与特殊扶持相结合,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

––坚持以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为重点。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依靠政策推动,重点工程和项目带动,实行重点推进;

––坚持社会参与。以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为动力,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优势,关心帮助残疾人,积极支持残疾人事业。

三、规划总目标

––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保障能力大幅度提高,保障水平达到全区平均标准,基本生活普遍达到小康水平;

  ––残疾人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公共服务做到全覆盖、服务机制健全、服务功能到位,残疾人基本需求通过公共服务体系得到制度性保障;

––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形成系统、规范的社会管理服务机制;

  ––建立和完善不同层次、功能定位合理、适合残疾人康复需求、覆盖全盟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网络,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完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率达到95%,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

  ––建立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形成以盟托养机构为龙头、旗县市托养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托养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残疾人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无障碍城市创建工作大力推进,达到创建目标,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1800户,建立健全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实现残疾人信息无障碍;

  ––建立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形成功能齐全、基础设施完善、布局合理的残疾人综合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好综合服务功能;

––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全部实现达标,残疾人专职委员人数达到920人,并全面实现实名持证上岗。实现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和专职委员、嘎查村社区残协委员配备率三个100%的目标。

四、主要任务措施

(一)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按照自治区发改委、残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3–2015年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内发改社字[2013]2217号)要求,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筹协调下,立项建设盟及旗县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和街道残疾人温馨家园等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并顺利投入使用,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的残疾人基础服务网络

  • 残疾人民生工程

1、扩大残疾人低保范围。落实并完善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生活救助、社会保障补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将贫困、重度等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重度残疾、多重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的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给予制度性重点保障,按照自治区补贴办法对贫困残疾人发放生活困难补贴,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适时提高补贴标准,力争达到自治区中等水平。

2、扩大残疾人医疗救助范围。落实残疾人康复医疗救助政策,将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假肢安装、康复训练、功能性矫治手术、精神病人服药、聋儿助听器验配等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和新农合报销范围。

3、推进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鼓励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扩大自谋职业和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覆盖面。将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个人承担费用由政府足额代缴。对重度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进行补贴。到2016年,实现农村牧区残疾人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4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住房救助制度。城市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工程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对符合城镇廉租房保障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发现一户,安排一户,做到应保尽保。将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危房全部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并享受住房补贴,到2016年,全部完成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

5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开展无障碍城市创建工作,按照规范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城市无障碍基础设施,到2017年,全盟主要城镇无障碍环境建设明显改观。大力推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有计划推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在上级专项资金支持下,按比例落实地方配套资金。采取全面规划、重点推进的方式,通过以奖代投,增加财政支持力度,2014–2017年,计划每年配套落实180万元,为以不低于600户的目标为全盟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标准化无障碍改造。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适时提高改造标准和扩大改造范围。

6、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支持创办福利机构,扩大社会福利范围。盟、旗县市每年按照不低于彩票公益金使用部分15%的比例,开展彩票公益金助残行动。由残联部门提出使用计划,财政、民政部门落实资金,共同实施好助残项目。从2014年开始,由盟残联、盟财政局、盟民政局联合,每年投入100至200万元彩票公益金实施阳光助行、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白内障复明、残疾人托养、残疾人助学和社区康复建设等十项助残工程。规范实施由盟残联、盟财政局、盟民政局联合开展的《彩票公益金十项助残工程》,并形成长效助残机制。

(三)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一是保障康复经费投入。按照盟委、行署《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分别落实盟级人均1元和旗县市人均1.5元康复经费投入,保证康复项目实施和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并按要求落实各类康复项目配套资金。二是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加大康复医疗资源整合力度,在大力推进残疾人示范康复社区建设的同时,利用街道、社区和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到2016年,各旗县市街道、社区和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康复服务基本全覆盖。三是实施重点康复救助工程。完成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视力残疾人康复救助、听力残疾人康复救助、肢体残疾人假肢适配、精神残疾人康复救助等项目任务。

2、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全面推进全纳教育,到2016年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二是将残疾人义务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三是推进学前教育机构建设,完善教学网络,健全补贴机制,提高补贴标准。四是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五是鼓励和支持大中专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培养和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六是落实特殊教育岗位津贴政策,按照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纳入常态化管理。七是根据特殊教育学校人均成本高的实际,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教育教学需求。八是努力建设规模适当、专业合理、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并举,能满足残疾人职业教育需求的高中阶段教育格局,为残疾人就业创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

3、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措施。一是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引导和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并在贷款和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提供便利。二是大力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政府开发的公益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逐步达到10%的安置比例。三是落实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更多的吸纳残疾人就业。到2017年,全盟城镇安置残疾人就业2000人,培训3600人(次),城镇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0%,达到全区中上水平。采取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制定和完善政府优先采购安置残疾人用人单位的产品或服务等政策措施。四是扶持发展福利企业。鼓励、支持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安置残疾人集中就业,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资金问题,促进用人单位落实各项社会保障和劳动保障政策。五是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工程。旗县市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全部建有独立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劳动就业服务,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和推荐残疾人就业等支持性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六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政府令第180号)要求,行政、事业等纳入财政预算的单位残保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统一划拨;企业由地税部门代为征缴,做到应收尽收,提高残保金的支撑能力,加强残保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残保金的使用效益。

4、大力实施残疾人扶贫工程。一是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和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管理,与创建扶贫基地相结合,安排专项经费重点用于扶持农村牧区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旅游业、多种经营以及自主创业。二是按照自治区省级领导干部联系贫困旗县(2013-2017年)扶贫开发规划要求,每年在全盟5个贫困旗县市扶持创建农村牧区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安置残疾人就业,辐射带动残疾人从业三是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继续使用中央康复扶贫贴息贷款,加大康复扶贫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健全担保体系,简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到位率和扶贫效益,加大对扶持贫困残疾人的能人大户和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

5、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一是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建立健全以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以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以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二是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制度。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予以补贴,在自治区补贴的基础上逐年提高地方补贴标准。三是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并逐年提高补贴标准。

6、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一是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丰富宣传手段,注重宣传效果,充分利用好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开办好手语新闻栏目。二是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完善服务载体,推进残疾人文化活动,发展残疾人文化和艺术产业,打造文化品牌,建立残疾人艺术人才培养基地,组织残疾人工艺、美术、书画作品展览和文艺演出,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三是建立健全残疾人图书馆、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在盟、旗县市两级公共图书馆全部开设盲文、有声读物阅览室。四是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竞技活动,丰富残疾人体育生活。到2017年,利用新建、资源共享等措施,建成残疾人体育训练场2处。

(四)残疾人组织建设

一是将乡镇和街道、社区专职委员全部纳入各级政府公益性岗位,解决专职委员的工资待遇问题,落实好嘎查村残协委员和康复员的补贴政策,实行岗位目标与工资待遇相挂钩的办法,发挥好工资补贴的激励作用,残协委员和康复员工资补贴标准不低于社会最低平均工资。二是改善基层残疾人工作条件,逐步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待遇补贴。乡镇(苏木、街道)要为本级残联开展工作提供场所和经费保障,嘎查(村)残协专职委员工作补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三是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根据自治区提出的重点推进、典型示范的要求,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从2014年起,每年在每个旗县市按不低于2万元标准培育打造1个城镇社区和1个农村牧区嘎查村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点。

(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建设

一是以“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为契机,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文化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二是动员社会力量普遍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在社会上组织和招募更多的志愿者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建立志愿者助残激励机制。三是推进残疾人事业执法检查督查,积极配合盟委、人大、行署、政协等领导机关开展专项督查、执法检查和调研活动,推进残疾人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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